手裡的大衛杜夫散發著袅袅白煙,趴在陽台的欄杆上,看著星空,輕輕撫著左手手臂,
上面彷彿還她的餘溫!
是的,餘溫!
冷卻後就不會在有的,餘溫!
* * * *
人生真的很奇妙,總是會遇到一些奇奇怪怪的人與事!
「就像我們兩一樣,我們相遇相識也是一連串奇奇怪怪所串聯起來的!」她這麼告訴我。
她很活潑,是大家眼中的開心果!
我很自閉,但因為遇到她,我變的愛說話、愛搞笑(但我沒有搞笑的天份,因為大家都沒有笑過!)
你問我在哪裡認識她的?一個很奇妙的地方。
線上遊戲!
* * * *
我喜歡叫她米米,因為她的ID裡有個米字,她喜歡叫我孤孤,因為我的ID裡有個孤字!
我是個現實與虛擬完全不同的人!
我再學校一天說的話恐怕沒有我在線上遊戲上幾個小時裡打的字多。
「因為你愛耍酷!」米米說。
「班上又沒女生,酷給鬼看啊!」我無奈。
「你不是喜歡男生嗎?」她丟了一個驚訝的表情給我。
「......」
剛認識米米時,窩總愛粘著她,跟她一起解任務,載著她到處跑。
幫會裡的人總愛說我們是一對,我也欣然接受,雖然米米一直否認......
「親愛的米米,有沒有想我啊!」
「誰是你親愛的」
「你啊!」
「你閃邊!」
「嗚~嗚~嗚~米米部要我了!」
「瞳瞳豬,米米不要我了啦!」
「你電電,瞳瞳豬才不會幫你!」
這是每天我們的打招呼模式,她覺得我很煩,我卻覺得這樣很好玩!
每天叫她親愛的讓她生氣,彷彿就是一件每天必做的功課!
其實她雖然對我的這種開場白很無奈,但是她還是很幫我的!
也許就是這樣,讓窩對她一點一點的產生好感!
然後我迷上了跟米米鬥嘴,看著電腦螢幕,想像著她再電腦另一端氣得跳腳的模樣,
我就有種很愉快的感覺。
只是那時候我還不知道,那個叫做〝幸福〞。
* * * *
漸漸的,我開始會去想米米!
在上課的時候,總是不自覺得會去想她,我知道這是種很危險的行為,
畢竟我對她的一切幾乎可說是一無所知,而且我還是個高三生,有大考的壓力存在!
但無法抗拒的,窩還是會去想她,越是不願意去想就越清晰!
「笨孤孤!」
當我告訴米米時她只給我這三個字。
「那你會部會想我?」我問她。
很多人都說真實情感放在虛擬世界是相當危險的,我很清楚,但卻已無法回頭!
曾經為了作她的一把武器當她的生日禮物而賣掉了身上的四件黃金裝備。
有些人笑我笨,但我總覺得沒什麼!
這就是傻吧,身陷在愛請裡的人總是傻的!
我與米米就這樣打打鬧鬧的過了一段開心的日子!
上線跟米米打鬧、跟幫友嘻笑,似乎已經成為我生活的一部分!
而在那裡,我總是能忘記學校裡一切的不愉快,那真是段很開心的日子!
只是,美好的事物,總是無法長久!
* * * *
跟米米吵架了,我退出幫會了。
「很愚蠢的理由,很幼稚的行為!」
事後想起時我只能這樣嘲笑自己,但卻已經太晚了。
米米寄了封信給我,在我們吵架之後的一個星期。
親愛的孤孤:
當你看到這封信時,我已經不在了!
不要生氣,也不要驚訝,平心靜氣的看完這封信,好嗎?
我知道你會說好的,你一向最寵我的,對嗎?
這一切,就像貝貝說的:「一切總有開始,才會有結束,既然結束,又怎麼重來?」
我想我們之間,已經覆水難收了!
我一直知道你很喜歡我,甚至是愛我!
但你也知道嗎?我也是!
雖然我沒有說出口,但我很喜歡你,很愛你!
那天這樣跟你吵,真的,我真的很後悔!
但依切都已經發生了,已經無法改變了!
在你用了200萬到月老那裡接了勞燕分飛的任務之後,在我看到我人物的ID上那排銀漢孤星的老婆的字樣消失時,我就知道,你是真的生氣了!
在我們認識以來,你很少發這麼大的脾氣的,即使生氣也是兩三天就好了,但這次已經一個星期了,你還是沒有給我任何回音,只有開你同學的人物回無籌看看,然後就走了。
我很傷心的,你知道嗎?
我很後悔的,你了解嗎?
你會原諒我嗎?會嗎?
我很清楚,你是知道的,了解的,你也會原諒我的,因為你最寵我了,對嗎?
孤孤,你知道嗎?我生病了,病的很重很重很重。
曾經幻想我們在你家的三合院屋頂上,攬著你的左手,依偎在你懷裡,一起看著天上的星星。
很美好,不是嗎?
只是這一切對現在的我來說卻是如此的遙不可及,你知道我是多麼的希望你現在就在我的身邊。
但我知道這只是一場夢,是不可能實現的。
要好好加油,我會想你的。
不要想要找我,讓一切都成為我美好的回憶,好嗎? 我親愛的老公。
*最愛的米米筆
* * * *
米米走了,寄了這封信到我人物的信箱後就在也沒有出現過了!
我問過幫裡的所有人,每個人的答案都是相同的:不知道!
手裡拿著剛買的大衛杜夫,倚在陽台的欄杆上,看著星空,輕輕撫著左手手臂,上頭彷彿有著他的餘溫!或許對我來說,他的溫度已經深深刻在我的心裡了吧!而在從幫友下手尋找米米的計畫失敗之後,我放棄了尋人行動。
要是他不想讓我找到,我就算花了一輩子也找不到他的!
米米就像你說的,到最後,我還是寵著你...........
【 完 】
....... 2008-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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